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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律师解读案件
- 2020-09-15-

儿子、女儿的继承份额分别为20%、50%、30%,作为继承人之一的儿子认为自己的母亲不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我们需要合理地同情儿子,同时法院判断母亲的继承份额是否符合法律

事件的回顾

2016年12月29日,蔡先生的父亲死于交通事故,蔡先生领取死亡赔偿金和拆迁赔偿金,暂定来的部分共计105万元。带着女儿蔡先生离家出走的16年母亲急于要求继承遗产,2017年3月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蔡先生,要求蔡先生继承父亲的遗产。

蔡先生的母亲和父亲没有登记结婚手续,也没有酒席,只是把蔡先生母亲的户口转移到蔡先生父亲的户口,2000年蔡先生6岁时母亲带着姐姐离家出走,和别人以夫妇名义一起生活,养育了3个孩子,户口也没有转移。

2018年3月2日,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先生的母亲占遗产的20%,姐姐占30%,蔡先生占50%,蔡先生觉得母亲没有资格履行妻子和母亲的责任,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

遗产纠纷律师解读:

你怎么看待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确实,蔡先生不仅在情理上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其实对我们大众来说也很难在情理上接受。这样不负责任的母亲,妻子怎么能分遗产,但我们别忘了。除了情理还有法律。

关于蔡先生的母亲是否有继承权,核心焦点是确定蔡先生的父亲和母亲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截至1994年2月1日,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妇名义共同居住的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被认定为结婚,受到法律保护。那当然可能你又会说,蔡先生的妈妈后来离家出走,又和别人同居生活生了三个孩子。没错,像蔡先生这样背叛家庭的行为是有错误的,这种遗弃和重婚的行为也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蔡先生的父亲生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解除这个事实的婚姻关系的话,应该会受到法院的判决。但遗憾的是,蔡先生的父亲生前一直什么也没做,所以蔡先生父母的事实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蔡先生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结合法理和情理,同时兼顾情理,保护蔡先生母亲的合法继承权,调整了继承份额,因此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这里需要提示给大家的是“没有规则就不能成为周围人”,如果有规则,我们也必须学会经常使用,我们必须知道法律、理解法律,必须更好、积极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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