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是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案件实际情况的窗口,特别是第1次见到犯罪嫌疑人时,刑事律师可以通过提问和回答,尽量了解案件的事实,恢复案件真相,制定之后的辩护对策。关于记者招待会上需要听什么,网上有很多说法,很多律师写了亲萧氏,在律师招待会上一定要听的几篇文章,很遗憾,很多问题都是系隔靴搔痒,没有击中要害。
回见嫌疑人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律师获得案件信息的同时,嫌疑人认为通过律师的分析,将相关事实的细节转化为法律事实,对案件情况有明确的认知。另一方面,嫌疑人为了达到上述效果,必须提出它,并对问题进行说明。笔者认为,必须提问,需要明确的5个问题,主要如下。
一、事件的事实经过
每个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有一个原因,辩护人可以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对事实的陈述,对整个案件有大致的理解,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有大致的认知,就之后的咨询进行铺垫。听嫌疑人说话时,辩护律师可以记录事实上的细节和重要节点,并就此提出更详细的问题。对事实经过的询问是记者招待会问答顺利进行的前提,在这个询问过程中,辩护律师明确了事件的轮廓,同样嫌疑犯也能想起,从而想起更多的事实。
二、被抓的经过
嫌疑犯被捕的具体过程涉及本案的两个重要方面。首先,在毒品犯罪事件中嫌疑犯被埋伏在周边的便衣警察抓住的情况下,本案有可能在控制下交付,被特情引诱,这些情况有可能在之后的具体辩护中被引用,成为嫌疑犯答辩的理由。其次,嫌疑人被逮捕时的态度和状况还提到了嫌疑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情况和嫌疑人留在现场等待自首的情况等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被捕的经过只不过是事实的简单陈述,可以看出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分析事件的经过。
三、第1次审问的内容和回答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嫌疑人被审问的内容,应该分开讨论一次审问和之后审问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嫌疑犯可能已经被多次审问,其每次回答即使方向相似,记录也可能不同,嫌疑犯不知道法律,对自己的回答没有明确的认知,因此辩护人特别注意嫌疑犯一开始被审问时的回答辩护人也要充分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问题,从问题分析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行为的看法和态度。
四、一共进行了几次审问?审问的内容是什么
从这个问题开始,进入了记者招待会的核心部分。搜查员的“搜查逻辑”出现在审问时的具体问题之间,律师必须对此有充分的理解。通过理解到目前为止审问时搜查员的问题,总结了哪个问题的出现率高、哪个问题是审问的新问题。前者涉及搜查机关的搜查点,后者涉及搜查方向的调整和事件的核心事实的变化等。嫌疑犯对外部情况的理解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停滞了,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辩护人必须根据搜查机关的讯问推测事件的进展。这种方式特别适合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定时间差的刑事案件。
五、嫌疑犯对自我行为的认识
在对上述四个重要问题进行问答后,辩护律师对事件的事实经过和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有了充分的了解,因此此时应该向嫌疑人询问自己对问题的认知情况。认为良好辩护效果的实现有赖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充分信任。因此,在制定辩护方向——辩护有罪还是无罪时,律师可以详细理解犯罪嫌疑人内心的认知和心理基础,两者在漫长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持信任,同时冷静应对犯罪嫌疑人诉讼可能面临的各种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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