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讲述离婚协议的安全隐患:
一旦对方反感,离婚协议就没有强制行使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内容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如果不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就不协助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等,另一方如果拿着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则比较苍白无力,即使协议已经生效, 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律师起诉对方,确认离婚协议有效,赋予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权限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擅自写离婚协议,后患者可能会无限期。
现在互联网很发达,“共享”的概念扩展到各个领域,甚至离婚协议都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模板。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是双方把协议书印在民政局上签字的话万事大吉。
但是,由于很多人不重视离婚协议,擅自寻找模板,里面的条款可能不一定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结果结婚了,但在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访问等具体问题上还不能避免新的纠纷。
离婚协议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在诉讼程序上反感
很多人认为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就不能板上钉钉反感。 但是,即使离婚协议达成了,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一方反感的话,没想到会产生效力。 双方都有权分割财产,反感抚养孩子。 而且,即使离婚了,法律也给了他再次求救的机会。 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签订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取消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是为了向民政局办理手续,不知道离婚协议的重要性,渴望暂时便利的人也不在少数。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提示要写什么内容的话,随便写协议提交。
谁知道如果提出这样的协议,就相当于给自己挖无数个洞。 民政局在这个协议上盖章后,协议生效,协议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协议执行,有些重要的内容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个纠纷不断,双方今后将走上解决争端的漫长道路,彼此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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