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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介绍刑事拘留天数
- 2020-10-26-

大家经常听到生活中被称为刑事拘留。顾名思义,是为收容犯罪嫌疑人而选择的法律方式,但刑事拘留有不同的情况。那么,一般的刑事拘留是几呢?接下来刑事律师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开始是三天,之后可以延长到七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30。例:对如果是每人一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为7天,7天以后转移到逮捕(没有证据就转移到保候审),如果很多人涉嫌犯罪,或者是逃犯,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延长到30天。30天后转移到逮捕也经常在刑事拘留中转移到早期释放或等待审查,请根据情况来看。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具体拘留期限的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刑事拘留也可以在15天内转移到保候审。刑事拘留本身不是处罚,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可以等待审查,也可以逮捕。

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构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人,以及有可能破坏、伪造或串通证据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加者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破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用暴力、威胁、贿赂的购买方法阻止、指示、行贿、强迫他人假证的

(三)隐瞒没收、扣押的财产,转移、出售、损毁或者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加者、证人、译者、鉴定人、勘查人、执行合作人进行侮辱、诽谤、冤罪、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人民法院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况外,法院审判过程中对法庭有冲击或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决定给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可以进行15天以下的拘留,任何拘留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拘留。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如果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拘留。

3.刑事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待审、居住监视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关于剥夺公民自由,拘留和逮捕具有相似性,都是拘留的一种,因此可以根据需要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临时措施。拘留的期限很短,随着诉讼的进行,拘留必须立即变更,转移到逮捕,变更为等待审查和取得监视居住,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有在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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