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与国际社会的持续联系和商机的到来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公司和企业。实践上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生存,如果公司倒闭的话,就会导致公司解散等。那么,我国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怎么样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内容,公司法律师特收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
公司解散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散没有必要由股东会另行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会议必须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票,股东和公司达成股份收购协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虽然没有达到营业期限,但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必须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要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但解散公司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吊销、关闭或撤销营业执照。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解散公司。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常见的是公司自己停业,实际处于解散状态,但公司股东不按规定进行公司的解散清算,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因此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无法清算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个别化需要解散
必要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获得通过,股东大会可以进行公司合并或个别决议。由于公司需要合并或分立,原公司解散了。股东大会就合并或个别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有权,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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