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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讲述​租赁合同和借用合同区别
- 2020-11-23-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是承租人。那么租赁合同和其他合同有什么不同?那么下面专业的合同律师就来向大家介绍一下。

租赁合同和借用合同直接的区别是:

租赁合同是有偿的,但借用合同是免费的。其中承租人是否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和借用合同明显的差异和区别标准。

实践中经常可以直接判断合同的性质是租赁或借用。

租赁合同是双重事务合同,对承租人和承租人都是有偿的。其中承租人将自己所有或使用、占有的东西给承租人使用、利润,承租人为自己租赁物的使用、利润支付租金。

借用合同也是物品的使用、收益,使用后返还给借阅者,但借阅者由此不付出任何代价,免费使用,属于单务合同的范畴。因此,实际上,无论合同采用“租赁合同”的名义还是采用“借用合同”的名义,实质上是什么样的都取决于是有偿的。

当然,不是这样不允许无偿地利用物品,而是根据有偿和无偿的不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的名称不同,同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略有不同。根据合同的有偿性,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完全的保证义务,对租赁物承担修理和保养的义务等,比借用合同的租赁人承担更严格的义务。

其中承租人未将租赁物上存在的瑕疵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这么高的义务,出借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没有将借阅物上存在的瑕疵通知借阅者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借阅者使用借阅物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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