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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知识产权律师帮您避免企业管理产权的“坑”
- 2020-12-24-

天津知识产权律师教你如何防止进“坑”。

  人事合同中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是服务发明的限制。除专利法规定的内容外,双方也可以约定。这些协议一方面可以提醒和警示员工,另一方面协议范围明确,方便日后维权。

  条款案例1:

  “乙方承认并同意在保证期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直接或间接利用其职务或甲方安排乙方从事临时业务;或已经或将被创造的作品、研究、创意、发明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依靠或使用公司人力(乙方除外)、财力、物力、现有技术、场地等物质或无形材料部分或全部完成的作品(不论文字、图片、动画或其他创作形式)、商标(以文字、图形或由它们构成)。除乙方可获得公司规定的奖励外,其他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复制发行权、向法律机构申请授权的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如允许他人使用,以及基于上述受我国保护的职务作品的合法或非合法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上述作品的所有权利属于甲方.无论该项目是否开发:

  (一)涉及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实际业务;

  (二)源于或源于乙方代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执行的任务或工作;

  (三)源于或产生于乙方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期间构思和执行的任务或工作。

  以上关于开发任务的条款及有关版权的协议,适用于乙方在甲方(从实际工资开始)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期间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运营、策划、行政、人力资源、生产、系统集成等岗位。

  乙方应首先向甲方知识产权部门或其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上述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需要,尽全力与甲方合作,使甲方获得完整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案例来自互联网,其内容延伸至版权、创意、设计等。除了服务发明协议。保障全面,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但是,由于条款是约定的内容,也需要员工的同意。此外,公司在签订人事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依照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的发明创造,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专利法第六条所述的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作了进一步说明,前条也有提及,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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