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离婚事件中,由于房地产的分割非常普遍,天津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应该如何分割名义房地产。
一、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姓名
这种情况容易辨别,按一般人的想法考虑就可以了。该房地产是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男方姓名,婚后增加女方姓名
因为是婚前购买的,所以这所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房地产登记簿上追加了女方的名字,所以必须考虑追加女方的名字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婚后增加女性的名字,意味着男性送给女性,婚前财产成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女性有权要求分割50%的所有权份额。
三、婚前男方贷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姓名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银行贷款购买的住宅,在结算银行贷款之前,银行一般不允许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签名。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属于男性一方,女性一方也并非什么都得不到,女性一方只能求婚后的共同偿还部分乘以房屋附加值比率的金额分割。这是现实中普遍的情况,为了容易理解,男性在结婚前购买了总款200万的房子,首付100万,银行贷款100万(为了订正计算,不考虑银行利息)。结婚后,夫妻一起还债,共同还清了50万元。夫妇的感情确实破裂了,女方提出离婚。此时婚前购买的住宅市场价格为300万,住宅附加值的比例为150%。夫妻共同偿还50万元,女性可要求分割37.5万元(修订公式:共同偿还的一半:25万元的附加价值:150%)。这样,对婚前房屋贷款购买的分割就显而易见了。
四、婚后购房,仅登记男方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出资情况。如果男性方面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的话,在制作婚前财产隔离的基础上买的房子,女性方面很难要求分割。但是,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女性是否出资,例如男性结婚拿工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册作为男性的名字登记,这个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性可以要求分割50%的所有权份额。正因为有这样的情况,才需要考虑出资的问题,所以安全的方法就是取名。
五、婚后购房,登记男方和女方姓名,共享方式共享
这是简单的办法,离婚时男女双方各占50%的所有权份额。
六、婚后购房,登记男方和女方姓名,共享方式按部共享这种情况很少见,除非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登记了明确的份额。那么,离婚时,按各自的份额分配就可以了。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双方登记名字,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只需注册一方的名字,购买房间的时间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贷款还是全额,需要从出资的来源等多方面考虑。显然,这是一般规则,一般规则可以处理大多数事件,但是《婚姻法》财产分割有特殊规则,即婚前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以协议的方式排除一般规则的适用。另外,关于房屋的分割,也有双方的父母为了孩子购买房子而出资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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