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讲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国内学者一般把IP翻译成知识产权,英美学者一般在谈到知识产权的时候会用到IPR,说明两个字不是一个概念。原因是知识产权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还包括IPI,即知识产权利益。所谓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权法明确键入的权利,包括版权、专利、商标、新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所谓知识产权利益,是指除了、知识产权以外,尚未被知识产权法明确类型化的应受保护的利益,包括未被现行知识产权法明确类型化为权利的利益,以及不能被解释为某些权利但应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受到保护的利益。前者如域名,后者如无原始数据库。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并没有明确地将域名打造成一般权利,因此只能作为知识产权利益来保护。虽然没有原创性的数据库不能按照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但因为制作人付出了大量的投资,所以不能让他人搭便车损害制作人的投资热情。因此,作为一般的知识产权利益,一般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利益的区分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实质上的。由于权益的等级不同,私法上赋予权益持有人的请求权也应不同。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仅应当被赋予债权请求权,还应当被赋予物权请求权。但是,知识产权利益的持有人只能被赋予债权请求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可以赋予物权请求权。租金所依据的债权请求权;但承租人超过租赁期限侵占房屋且不返还的,业主的恢复原状请求权为物权,即根据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在程序法意义上,这两种债权比较直接的区别是,债权请求权有期限,物权请求权无期限。我国没有处方采集制度。实体法方面,知识产权可以由特别法直接规制,权益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民法总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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