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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介绍离婚诉讼必经的三个阶段
- 2020-12-07-

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生效之前,离婚律师表示必须会经过三个必经阶段。

1、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制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收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立案,相反返还原告文件和资料,诉说不受理的理由。

2、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起草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的复印件发给被告,通知被告进行书面答辩。

(2)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书面答辩。

被告十五日内未提交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确实因非个人意志在15天内不能答辩的,可以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包括以下程序:

(1)起诉状的起草;

(2)诉讼准备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这项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复印件。

(6)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发票。

(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到达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交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和双方提出的证据情况,判断有无离婚许可、财产分割方法、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问题。

离婚诉讼结束了,但对审判判决不服的话,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裁定10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停)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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