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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分享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
- 2020-12-24-

天津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介绍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些相关法律:

  2020年9月14日,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有效震慑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商业环境。《意见》的颁布是中办和国办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立足于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围绕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研究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证据妨碍、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和加重刑事处罚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司法保护的实效。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全面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包括,证明妨碍制度在认定涉嫌侵权产品涉及的侵权事实中的适用,较高法定赔偿额和依法从重刑事处罚的情况等。

  《意见》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既申请初次判决停止侵权又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被侵权人毁损、转移被侵权产品或者未经授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证据,致使侵权事实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对证据所涉及的证据事项的主张有效。除特殊情况外,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假冒、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应当销毁;在二审程序中,权利人要求将停止侵害所支付的新的合理费用计入赔偿金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查;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在特定期限内造假,经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集中于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的救济措施。人民法院在强调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的同时,还对侵权利润和律师费的认定提供了证据指导,有助于权利人依法高效维权,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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